第一條 |
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95年3月27日金管綜字第0950050136號函之規定,為表彰證券期貨市場之傑出人才及公司,樹立後進學習楷模,以健全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特舉辦「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金彝獎」選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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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個人獎項及參選條件
一、傑出證券人才獎
證券公司之主管或從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除外),於工作上有傑出表現或成功領導團隊,為市場創造卓越績效者,分為1.綜合券商與2.專業經紀商二類組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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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傑出期貨人才獎
期貨公司之主管或從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除外),於工作上有傑出表現或成功領導團隊,為市場創造卓越績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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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傑出投信投顧人才獎
投信投顧公司之主管或從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除外),於工作上有傑出表現或成功領導團隊,為市場創造卓越績效者,分為1.證券投資信託與2.證券投資顧問二類組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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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傑出市場服務人才獎
證券及期貨相關單位之領導人、主管或從業人員,有以下傑出表現者:
(一)對建制市場、促進市場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二)凡研究著述對市場貢獻卓越者。
(三)凡對金融產品創新研發及成功引入者。
(四)凡維護市場秩序或有其他足資表揚事蹟者。
前列證券及期貨相關單位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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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傑出企業領導人獎
傑出企業領導人才獎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與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企業領導人(限董事長、總經理或約當人士),於經營管理上有傑出之表現,為公司創造卓越聲譽及營運績效者。
前列各類獎項之推薦報名方式,參選人如為主管或從業人員,除由所屬機構主管具名推薦外,亦得自行洽請向所屬公會具函推薦之;參選人如為領導人得由業界及相關單位或所屬公會具函推薦之。
前列各類獎項,同一公司可報名參選二個獎項;但同一獎項每一公司以報名一位為限。
公會推薦報名者,每一獎項以報名五位為限,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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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團體獎項及參選條件
一、傑出金融創新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金融創新具傑出表現、引領市場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二、傑出風險管理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風險管理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前列各類獎項,由公司自行報名參選;同一公司以報名參選一項為限。
三、特別獎項
傑出加薪獎
配合主管機關鼓勵金融業加薪措施,本屆規劃頒發特別獎項,名稱定為“傑出加薪獎”。本獎項請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三大公會統籌其業別,參考所屬會員公司之公開財報資訊中與員工薪資相關資料做評比,提報加薪幅度最優公司名單(證券業5家、期貨業3家、投信投顧業2家,共10家),送交選拔委員會於本屆頒獎典禮活動中一併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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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報名表與推薦表
第二及第三條所列各獎項之參選人及參選公司依所屬類別,填寫報名表格,個人獎項參選人並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具名填寫推薦表格,述明具體推薦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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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報名繳交資料
報名參加本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各獎項之參選人或參選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及電子檔:
一、個人獎項
(一)報名表
(二)自傳
(三)傑出事實說明表
(四)推薦表
(五)二吋彩色照片兩張
(六)參選聲明書暨資料處理同意書
二、團體獎項
(一)報名表
(二)參選業務說明表
(三)參選業務相關附件資料
(四)參選聲明書暨資料處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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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特殊貢獻獎
對推動市場興革、促進市場發展、參與市場建制或辦理市場國際化交流等有特殊貢獻者,得經選拔委員之推薦參與本獎項之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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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選拔委員會之設置與職責
本選拔活動設置「金彝獎選拔委員會」,邀請證券期貨相關單位首長擔任選拔委員,選拔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督導金彝獎選拔活動相關籌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敦請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
三、通過並公告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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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評審程序
評審委員會應對於本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獎項之參選人及參選公司,進行書面審查、初審、複審等評審程序,並於決審會議中決定得獎名單。另應就本辦法第六條所列特殊貢獻獎項之候選人於複審會議進行書面審查,並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於決審會議決定得獎名單。所有得獎名單並提選拔委員會報告。評審委員不為各獎項報名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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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參選人及參選公司違反法令紀錄供參
主辦單位應於報名截止後,根據參選名單主動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公會查詢參選人及參選公司最近三個年度(含報名參選年度)內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經彙整後送交評審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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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評審項目
各類獎項之評分由當屆評審委員會訂定評審指標及其配分權重,包括針對參選人及參選公司之傑出成就、奮鬥過程及對市場發展之影響程度及參選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績效等項目綜合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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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獲獎名額
各獎項以頒發一至三名為原則,若入圍數過多或不足,得獎數得酌量增減。
同一公司於各獎項得獎數以不超過半數為限,同一獎項以一名得獎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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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舉辦時間
金彝獎每二年舉辦一次,並原則於第三季舉行公開頒獎表揚之儀式。 |
第十三條 |
參選資格聲明
參選人及參選公司對於本選拔活動所提供之文件或陳述資料若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經提交評審委員會會議,得決議撤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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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參選限制
歷屆得獎人於獲得本選拔獎項後不得再次報名相同獎項,但不同獎項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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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本辦法經選拔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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