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行政院於92年1月7日成立「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以來,從政府至民間皆積極推動增進公司治理之各項政策,除要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以增加董事會獨立性外,並分階段強化如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各種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同時積極推動股東會議事電子投票及逐案票決制度、訂定上市公司每日股東會家數上限、強化關係人交易之決策過程與揭露、開放分割投票、引進投資人保護措施及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更制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等,推動頗見成效。

為因應鄰近區域國家對公司治理改革之快速發展,加速推動我國上市櫃企業公司治理,協助企業健全發展及增進市場信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2月發佈以5年為期之「強化公司治理藍圖」(2013~2017),其中將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列為103年的重點工作項目。其推動理由係希望透過對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比較結果,促使企業更重視公司治理,引導我國上市櫃公司良性競爭,強化公司治理水平,進一步型塑企業主動改善公司治理文化。爰此,107年4月24日再度發布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辦理公司治理評鑑仍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希望透過對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評鑑,協助投資人及企業瞭解公司治理實施成效,並逐步增訂質化評鑑指標,加入給分及扣分差異化,強化公司治理評鑑效度。

評鑑宗旨
  1. 獎勵優良公司、發揮標竿功能。
  2. 與國際接軌,提升國際形象。
  3. 資訊公開、擴大參與,提升資本市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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