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
辦理情形:
- 108年7月12日、7月19日、7月26日及8月16日假臺灣高等法院、高院臺中分院、高院臺南分院及高院高雄分院辦理,參加者包括法官、事務官與書記官等人員,共計226人參與(台北72人、台中49人、台南54人及高雄51人)。
辦理情形:
- 108年9月11日至10月29日間,採下午3小時半日課程辦理,計10場次。參加者包括專營與他業經營之期貨經紀商與自營商、槓桿交易商、專營與他業經營之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以及期貨交易輔助人等總公司與分支機構之從業人員等,共計662人參與。
辦理情形:
- 6月14日與10月21日辦理二期課程,每期規劃全日議程三項議題,辦理時數為6.5小時。參加者包括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與調查局調查官等,二期合計95位檢調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