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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之組成與任期

  •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及管理,應設資產管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由投信投顧業者代表、專家學者及本基金會代表組成,任期三年。委員之遴聘及異動應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
  • 前項委員中專家、學者之比率不得少於總數之三分之一。
  • 召集人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擔任。

第三屆委員會名單

組 成委 員
本基金會代表1位
張委員傳章
證券基金會董事長
專家學者代表4位
池委員祥麟
國立臺北大學財務暨永續發展副校長
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特聘教授
王委員儷玲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中華民國退休金協會常務理事
陳委員銘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景委員廣俐
集中保管結算所公司副總經理
投信顧業者代表6位
劉委員宗聖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長
黃委員書明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長
段委員嘉薇
安聯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長
佘委員曉光
貝萊德證券投資信託公總經理
張委員雍川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總經理
濮委員樂偉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總經理

委員會運作

  •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 委員會議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之出席,以出席委員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