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條文修正案業於112年4月21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5月10日總統令公布,自113年5月10日起施行,大量取得股權申報門檻從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降至5%。
櫃買中心為強化申報義務人及市場參與者,對法規修正及電子化申報作業之瞭解,於113年3月21日、4月24日各舉辦1場次「上櫃/興櫃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43-1條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宣導會」,函請各上櫃公司、興櫃公司,轉知其財報所揭露持股5%以上之股東、各股務代理機構、自辧股務公司之股務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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