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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8月3日已開放投信事業可申請核准轉投資子公司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即透過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的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模式設立私募股權基金,以及可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並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投資及提供相關服務,預計可使投信事業業務範圍擴大、可增加資產管理規模,並可引導國內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如公共建設、綠能、長照等國內基礎建設與新創產業,協助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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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現在時間: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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