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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簡章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新進人員招募測驗簡章下載*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新進人員招募測驗簡章下載*

注意事項請務必閱讀
(一)招考資訊及招募簡章同時公告於集保結算所網站(https://www.tdcc.com.tw/)及證基會網站招募專區(http://www.sfi.org.tw/recruit/exam5/),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本項招募報名方式一律於證基會網站採「線上報名」,不接受通訊及現場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1.非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報名期限內至證基會網站輸入報名資料完成線上報名後,備妥應徵類別所應必備之學歷畢業證書、英文檢定證明、工作經驗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電子檔案,於報名期限110年3月5日(星期五)24:00前,以檔案上傳方式傳送至證基會網站,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必備資格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惟英文檢定證明最遲於110年4月9日24: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tdcc@sfi.org.tw。

2.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報名期限內至證基會網站輸入報名資料完成線上報名後,妥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第一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以及英文檢定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電子檔案,於報名期限110年3月5日(星期五)24:00前,以檔案上傳方式傳送至證基會網站,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必備資格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惟英文檢定證明最遲於110年4月9日24: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tdcc@sfi.org.tw。

【註1】各類別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及編碼方式:請詳閱簡章第5頁

【註2】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註3】「工作經驗證明」(下列二者請擇一檢附):
(1)在職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2)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 系統下載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三)若須修改個人資料,請下載《個人資料異動表》,填妥後至遲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24: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tdcc@sfi.org.tw,異動個人資料以乙次為限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且無法變更報考類別,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驗時需要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註明需求,證基會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六)應考人填寫之相關資料及提供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於測驗時發現,即取消應試資格;通過筆試測驗者於第二階段面試時,應繳驗之必備證明文件等資料,經審查若發現有違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第二階段面試資格;如經錄取進用後始發現,應同意自動辭職,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簡章所列必備學歷及資格條件者,方得參加第一階段筆試測驗,如經第一階段筆試甄選通過獲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者,應於報到時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查驗後發還),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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