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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簡章

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新進人員招募甄選簡章下載*

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新進人員招募甄選簡章下載*

注意事項請務必閱讀
(一)招考資訊及招募簡章同時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 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s://www.twse.com.tw/zh/)
  2. 證基會網站招募專區(http://www.sfi.org.tw/recruit/exam5/)。


(二)本項招募報名方式一律於證基會網站採「線上報名」,不接受通訊及現場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 線上報名:於報名期限內至證基會網站輸入報名資料。
  2. 上傳自傳、學歷及資格條件備妥自傳(含相片)、各類別所需報名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外語檢定證明、專業證照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電子檔案,於報名期限110年9月14日(星期二)24:00前,以檔案上傳方式傳送至證基會網站,以利資格審查,凡未上傳自傳或有缺漏、逾期、未繳附必備資格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
  3. 自傳內容應涵蓋項目及納入篩選評量方式,說明如下:
    本招募於篩選面試合格人員名單時,同時採計應試者之筆試成績及下列二-五項「自我推介」內容之評量,敬請依照下列所定項目撰寫。
項目 內容
一、個人背景 簡述家庭背景及簡要自我介紹(避免制式族譜報告與流水帳成長敘述)
二、人格特質 以具體事蹟說明人格特質如何契合所應徵職務
三、學歷與專業能力
  1. 簡述在校所學課程、社團經驗
  2. 以具體事蹟說明所學與課外活動如何契合目標應徵職務之工作內容描述與能力要求
四、工作經歷與相關專長成就
  1. 簡述過去工作經歷與相關專長成就,並列出取得之相關證照名稱
  2. 以具體事蹟說明經歷與專長成就如何契合所應徵職務之工作內容描述與能力要求
五、應徵動機、工作理念與目標願景
  1. 簡述為何參與本次招募
  2. 個人工作理念
  3. 工作抱負未來規劃

各類別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及編碼方式:
1.自傳(含相片)
(範例)自傳的檔名為:姓名OOO.自傳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twse@sfi.org.tw
2.其他文件檔名編寫方式以本人手機號碼+各類別文件(編號)
(範例)
學歷畢業證書的檔名為:0930XXXXXX(1)
工作經驗證明的檔名為:0930XXXXXX(2)
外語檢定證明的檔名為:0930XXXXXX(3)
專業證照證明的檔名為:0930XXXXXX(4)
其他相關證明的檔名為:0930XXXXXX(5)
註1. 上傳之檔案格式限jpg、jpeg;檔案大小限4M以下。

註2. 同一項文件若有多個檔案,如專業證照有3個檔案,其編碼方式為「本人手機號碼+文件(編號)」,檔名為「0930XXXXXX(4-1)、0930XXXXXX(4-2)、0930XXXXXX(4-3)」,其餘文件以此類推。

註3. 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註4. 工作經驗證明(下列二者請擇一檢附):
(1)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之勞工保險異動查詢,查詢及下載個人投保資料(含投保單位名稱、生效日期、退保日期)
(3)除上述工作經驗證明外,並請說明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三)若須修改個人資料,請下載「個人資料異動表」,填妥後至遲於110年09月14日(星期二)24: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twse@sfi.org.tw,異動個人資料以乙次為限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驗時需要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註明需求,證基會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六)應考人填寫之相關資料及提供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於測驗時發現,即取消應試資格;通過筆試測驗者於面試時,應繳驗之學歷證明、工作證明文件等資料,經審查若發現有違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面試資格;如經錄取進用後始發現,視為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證交所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置,應考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各招募類別所需必備學歷及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限於110年09月14日(星期二)24:00前取得證明,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方得參加第一階段筆試測驗,如經第一階段筆試甄選通過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應於報到時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查驗後發還),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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