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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考核標準

課程考核標準

 

(1)
出席率:學員於參訓期間出席率達80%以上,以確實掌握學員上課態度。
(2)
請假時數:學員於課程開始前可辦理請假手續,惟課程參與率須達該模組80%以上,不扣取保證金,超過等同曠課即依曠課規定扣保證金。其他公假、病傷假、喪假等可出具正式請假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惟公假請假時數以2堂為上限。
(3)
期末測驗:比照本會期貨分析人員考試模式,安排測驗包含四科: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衍生性商品風險管理、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70分以上者頒予結訓證書,未達70分以上者,得補考一次,補考仍未達70分者頒予參訓證明。
(4)
為鼓勵學員報名「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針對本次課程於課程結案前通過期貨分析師證照兩科(含)以上的學員,除退還保證金外,另補助其報考費用1,230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欲申請補助的學員最晚需於113年第一季考試成績出來後,最晚於113年5月31日前申請完畢,以利課程結束後續結案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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