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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證交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稱「本會」)為辦理「112年全國教師證券知識研習營」,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 一、蒐集之目的:
- 依據法務部公告之特定目的之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辦理講座活動及有獎活動相關作業。
- 參加活動報名資料輸入與分析、訊息聯繫與通知、領獎課稅報繳之依據。
-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 參加活動登錄:「服務機構/公司名稱/學校名稱」、「參加人中文姓名」、「參加人身分證字號」、「參加人職稱」、「參加人電話」、「參加人手機號碼」、「參加人E-mail」等個人資料。
- 得獎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連絡電話。
-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活動期間至稅賦報繳國稅局止,並於講座活動結案後三個月內銷毀本專案活動所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對象:您的個人資料係由本會或受委託之第三方進行利用,或依法令提供予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第三方,或受本會委託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機關。
- 方式:本會將透過數位檔案與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四、肖像權授權:
- 參加者同意授權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得為記錄本活動而拍照、錄音/影、修飾、使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參加者肖像之權利,並得於一切包括但不限於網路串流平台、社群媒體及一切將來發明之附著或傳播媒介等方式利用。
- 五、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您可透過親臨現場、電話、網路申請等方式,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行使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複製本、補充、更正之要求,如您需要請求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則限親臨或來函申請。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聯絡窗口:本會推廣宣導處(02)2397-1222轉380。
- 六、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 基於以上特定目的,您需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會。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本會將無法提供您參加本活動資格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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