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辦理說明
 
測驗適用對象
 
測驗方式及內容
 
測驗合格成績保留原則
 
成績及格保留5年機制可由職前或在職訓練取代之新制
 
測驗單位
 
測驗時程
 
測驗費用
 
 
題庫下載區
 
 
測驗辦理說明:
 
 

       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需之專業技能相符, 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94年2月1日起即由吳專任委員琮璠親自指導, 陸續召開多次「金融相關證照檢討會議」,並於94年9月14日第九次會議決議,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並指示證基會邀集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產、壽險公會等測驗單位共同研商相關事宜。

       爰此,證基會多次邀集前揭測驗單位及各相關公會共同研議題庫與測驗作業相關規定,並決議遴聘相關專業領域具聲望之學者專家及公會代表擔任命審題委員,俾以建置具公信力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

       此外為其周延,並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40071565號函指示由各業公會推派代表進行試考,於95年3月22日將「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內容正式陳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於95年4月1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號函准予備查在案,據此作為本項測驗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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