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人才登錄
為強化董事會效能,上市櫃公司自106年起應全面設置2名以上獨立董事;為保持獨立董事之獨立性,任期達三屆之公司應強化揭露資訊,且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項目。
本系統僅供公司遴選獨立董事參考使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須知:
選任及限制: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由股東選任,兼任不得逾三家。
任期:已連續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者,公司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並於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說明前開理由。
職責範疇:依其專業及獨立性對公司事務提供意見,提昇企業公司治理。
資格:具備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工作經驗者,且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犯罪等各項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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