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科目能力認證機制
(一)取得條件:完成該專業科目課程培訓,並「培訓成績」、「能力檢測」均達70分(含)以上合格者,即取得該專業科目能力認證合格證書。
(二)培訓成績:課間評量(依課程特性,得含課程表現、上機實作、案例討論等不同面向之評量)需達70分(含)以上;且每專業科目缺課不得超過2堂課(6小時),始可參加能力檢測。
(三)能力檢測:完成課間評量及出缺勤規範者,得於課程結束後參加能力檢測,成績需達70分(含)以上。
(四)補考機制:若學員未通過能力檢測,得於測驗結束後1年內向本基金會申請補考一次;如逾期或補考未通過,即未取得該專業科目能力認證(如要再參與認證需重新報名課程)。
(五)取得該職系所有專業科目能力認證證明,即取得該職系能力認證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