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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人才培訓與產業發展基金


 

設立背景

       為提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對我國資產管理之貢獻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2年推出「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藉由引進境外基金機構之資金與技術投入,提升我國資產管理之整體競爭力。
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在資產管理產業中位階圖,請參考上/左側說明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集團企業)若配合主管機關規定,每年提撥一定經費於金管會指定機構成立之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符合增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之具體貢獻,始可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前揭「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金管會於104年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辦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之機構,並訂定「資產管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專款專用,據以推行有助於資產管理產業之長遠發展項目。

法源依據

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發展時程圖,請參考上/左側說明
  • 104年10月13日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查看條文)
  • 104年10月15日發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所稱對增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具體貢獻項目 (下載詳細內容)
  • 104年10月26日主管機關指定本基金會為辦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之機構

基金來源

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來源圖,請參考上/左側說明
  •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每年提撥前一年度每月平均國人持有金額一定比例之捐款。
  • 前款基金之孳息。
  • 其他收入。

基金運作及管理

  • 訂定「資產管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本基金會就基金之運作訂定本辦法,以促進資產管理產業之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下載詳細內容,另開視窗)(PDF)
  • 設置「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委員會
    本基金成立委員會,負責管理監督基金運作,並定期評估基金運作成效,有關組成、任期、名單、運作及會議,詳如管理委員會
  • 帳戶及帳務處理
    1. 本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與其他基金混合或流用。
    2. 本基金之帳務獨立。

基金用途

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用途圖,請參考上/左側說明
基金用途之執行,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 規劃及辦理資產管理人才培訓課程。
  • 籌辦投資理財講座或保護投資人權益之教育宣導活動。
  • 籌辦及參加國際資產管理會議、學術研討會或相關組織活動。
  • 規劃及推動資產管理制度國際化、自由化之各項興革措施。
  • 其他有關資產管理人才培育、投資人教育與協助產業發展之活動項目。